外表光鮮、才華洋溢的名人們時常成為藝術家創作的靈感來源,美國藝術家 Richard Phillips 就曾受琳賽·蘿涵 (Lindsay Lohan)、羅伯·派汀森 (Robert Pattinson) 與麥莉·希拉 (Miley Cyrus) 等明星的啟發,創作巨幅畫作;瑞士視覺藝術家 Urs Fischer 也曾打造一個李奧納多·狄卡皮歐 (Leonardo DiCaprio) 的等身蠟像。而美國商人 Peter Brant 則曾委託義大利視覺藝術家 Maurizio Cattelan 為他的妻子、美國超級名模 Stephanie Seymour 創作一座雕像,作品名為「Stephanie」,卻被業界戲稱為「Trophy Wife」(獎盃妻子,通常用來形容妻子是丈夫的附屬品,空有亮麗外型而無內涵)。這座雕像粗估價值超過一百五十萬美元,而 Seymour 本人的身價則高達一億美元⋯⋯這些例子都讓人不禁思索,究竟「明星」與「藝術品」究竟哪一個能被視為「更好的藝術品」?

美國評論家 Philippa Snow 以裝幀精巧、內容扎實的《Trophy Lives: On the Celebrity as an Art Object》,探討了「明星」是否能被視為「自我創作的藝術品」──通過爬梳過去二十年來的文化研究, Philippa Snow 在文中提出了明星本身可以成為當代藝術的媒介,同時也是一種神話創造與形象塑造的形式等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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